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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管理、在职管理、离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技巧
 

一、员工入职法律风险管理

1、招聘简章中是否应当明确录用条件?

2、虚构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3、劳动者在求职中隐瞒已婚事实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4、劳动者因借用身份证或假冒身份证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5、劳动者借用身份证或假冒他人身份入职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6、用人单位违法撤销录用通知书需赔偿损失吗?

7、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被录用后又反悔该怎么办?怎样才能避免风险?

8、招聘要求劳动者必须具有数年以上工作经验,算是就业歧视吗?

9、用人单位只招用具有本地户籍的人员构成就业歧视吗?

10、用人单位何时进行入职体检比较合适?

11、乙肝患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会在工作中传染给同事吗?

12、招聘简章标明的工资待遇与实际支付不符,可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吗?

13、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知情权而以不侵犯劳动者的隐私权?

14、用人单位以女员工隐瞒自己的婚姻状况,构成欺诈为由可与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吗?

15、用人单位的分公司或者营业部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吗?

16、录用通知书是否等同劳动合同?

 二、、员工在职劳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约定试用期?

2、用人单位是否能延长劳动者试用期?

3、在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不办理社会保险?

4、劳动者离职后再次入职的,企业能否与其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6、实习期与试用期是一回事吗?

7、工作岗位变更后,能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8、试用期能否单独设立?

9、劳动者试用期内离职,可否要求支付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

10、试用期届满,用人单位是否能以在试用期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11、员工在试用期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便辞退?

 

三、员工离职法律风险管理

1、绩效考核制度中关于末位淘汰考核不合格视为不能胜任工作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如何正确运用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以避免相关法律风险?
2
、企业能否以职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以女职工严重违规违纪为由解除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3
、何谓自动离职?企业关于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是否有效?事业单位关于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的规定是否有效?
4
、如何处理自动离职的员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的决定属于什么性质?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确认?

5、如何理解和追究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合同期或服务期虽未到期,但劳动者已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还属于违约违法而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6、过错性辞退,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如何收集、保存员工严重失职、违规违纪的证据?
7
、无过错辞退,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履行该条规定的相关程序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8、经济性裁员,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减员工需注意哪些事项?如何认定企业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裁员没有履行该条规定的相关程序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0、违法解除或终止三期女职工、患病职工、工伤职工、职业病职工的劳动合同有何法律风险?如何预防与控制?
11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多长时间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12
、员工离职应办理哪些手续?办理离职手续应注意哪些事项?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有何法律风险?如何设计和签订离职协议,以避免或减少离职后出现的法律风险?

13、劳动者能否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或者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14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无法证明劳动者的离职原因,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如何处理?

15、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能否得到劳动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

16、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但用人单位只同意按原条件待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并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17
、劳动者依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十条的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支付25%经济补偿金或50%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18、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何计算?哪些情形工资封顶?哪些情形工龄封顶?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何时起计算?
19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先通知工会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
20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何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哪些情形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王宇平(讲师本人)

电话: 4006-158-118

费用:10000元/天(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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