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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民法典》解读--“道”与“术”

2020《民法典》解读

--“道”与“术”

                   

课程背景:2016年6月在向党中央汇报民法典编纂工作时,提出民法典各分编包括: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总体考虑和工作思路是,民法典各分编的内容经编纂进入民法典,再加上之前已出台的民法总则,形成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各方面对民法典各分编包括上述五编的内容,意见是一致的。同时,还有一些意见建议在五编基础上增加人格权编、知识产权编、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编。在确定哪些内容纳入民法典各分编时,遵循了以下原则:一是内容具有基础性,是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则;二是内容具有普遍性,是社会生活普遍适用的通用规则;三是内容具有稳定性,是经过实践证明切实有效、可以长期适用的惯常规则;四是内容具有平等自愿性,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可采用、可约定的规则。对于涉及特定群体、领域的内容,原则上由民事特别法规定;对于民法典各分编的规定难以涵盖和替代的内容,不宜纳入;对于那些还处于发展变化中、经验还不成熟、拿不准的内容,暂不纳入。2020年《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对我们国家立法来说是重大里程碑,21世纪是中国《民法典》时代。

课程收益:

● 让学员了解与民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 让学员认识到在工作和生活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

● 通过案例教学,让学员掌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技巧,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通过学习民事法律法规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增强企业守法的意识,实现企业与员工的良性互动,互利共赢

课程时间:1-2天,6小时/

课程对象:企业全部的员工

课程方式:讲解+问答+案例分析+图表

课程特色:

● 其他老师无法比拟的专业优势:李老师系资深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内容均为办案实例,来自日常生活,以案说法,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

● 其他律师无法比拟的讲课技能和风格:李老师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把法律知识融入到生活社会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 正向激励的培训流程体系:李老师深谙培训流程和激励之道,能够与单位培训主管人员配合,从培训环境设施、组织管理、正向激励、团队精神、荣誉表彰等方面创新模式,提高学员学习积极性和荣耀感,进而提升学习效果。

李老师通过自己代理过的大量的实际案例,生动有趣的呈现出来,分为“以案释法、解决策略、法律法规、深度思考、案例感悟”几个板块,以点带面,深入浅出解读案例,最后,用打油诗启发人们思考,指导生活,避免损失;让学员在寓教于乐中学习法律知识。

课程大纲

第一讲:民法典

一、民法典的编纂与立法发展

二、民法典的体系

三、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重要问题

第二讲:《民法典》之《物权编》

一.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二、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

1强化业主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

2、为了解决物业管理活动中业主作出决议难的问题,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

3、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三、增加规定居住权

四是完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的规则。

1、补充了有关清偿顺序的规定。

2、对于抵押物价款的债权担保赋予优先效力。

3、删除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

第三讲:《民法典》之《合同编》

   一、 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合同编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合同制度。

     二、完善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规则。

    三、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

    四、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

五、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六、是根据合同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修改了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债权转让、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一般规则;完善了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典型合同的具体规则,增加了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 

七、是补充完善债法的一般规则。

第四讲:《民法典》之《人格权编》

一、人格权概述及修改意义

二、明确了人格权的一般规则。

    三、规定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具体内容。

    四、规定了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内容,并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

    五、规定了肖像权的权利内容及许可使用肖像的规则,并对可以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情形作了规定。

    六、规定了名誉权和荣誉权的内容。同时,为了平衡好保护个人权益和发挥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作用之间的关系,草案还规定,行为人为维护公序良俗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行为人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事实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或者包含过度贬损他人名誉内容的除外。

    七、针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草案进一步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即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衔接空间。

第五讲:《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

一、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关系到家家户户的利益。婚姻家庭编修改的意义和作用

  二、修改禁止结婚的条件

三、是增加婚姻无效的情形。

为维护婚姻登记制度的权威性,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利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行为,草案增加了一项婚姻无效的情形,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婚姻无效。

三、增加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四、完善离婚赔偿制度。

现行婚姻法规定了四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更好地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预防、制裁作用,促进婚姻关系的稳定,草案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将其他一些确实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形纳入损害赔偿范围。

五、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

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中都有关于计划生育的条款。为适应我国人口形势新变化,草案不再规定有关计划生育的内容。

 

 第六讲:《民法典》之《继承编》

一、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

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继承编草案在继承法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促进家庭和睦,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二、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避免和减少纠纷,草案规定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三、完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适当扩大了扶养人的范围,以满足养老形式多样化需求,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四、完善债务清偿规则。

为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国家税收应收尽收,草案规定遗产分割前,应当支付相关费用,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缴纳所欠税款,同时明确遗产已经分割时债务清偿、税款缴纳的具体规则。

    五、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继承法中关于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切实尊重遗嘱

  

第六讲:《民法典》之《侵权责任编》

一 、侵权责任法修改的原则和价值理念

二、优化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

三、增加自甘冒险的规定

四、修改人格财产利益保护规则。

五、限制人格物损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六、增加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

七、修改公平责任规定。

八、修改委托监护的责任分担规定。

九、修改用人单位责任规定。

十、修改个人劳务责任规定。

十一、完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中的赔偿权

十二、完善警示召回规定。

十三、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十四、完善盗抢机动车责任规定。

十五、增加好意同乘规定。

十六、完善数人排污责任的规定。

十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

十八、增加环境公益诉讼赔偿规定

十九、完善建筑物倒塌责任规定。

二十、完善高空抛物责任规定

•             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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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令秀(讲师本人)

电话: 4006-158-118

费用:25000元/天(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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