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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时期企业发票涉税处理技巧与风险管控策略

“金三”时期企业发票涉税处理技巧与风险管控策略

课程背景

你以为发票填写正确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

你以为发票填写正确就可以顺利报销了吗?

你以为发票填写正确就没有任何风险了吗?

财务人,这样想的话你就太天真了!

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解读中强调,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使众多纳税人纠结不已,担心无法保证每一张发票上都能填写上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担心如此便产生了很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担心因此给企业造成税收成本的增加,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

任何一个发票涉税问题的疏漏,都可能使企业增加不必要的巨额税收负担;任何一个方法技巧的掌握,都可能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税收利益!本课程结合真实的实操案例,从财务处理角度出发并结合2017新的税收政策,针对企业常见的发票工作中存在的涉税问题提出建议,以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及实践操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税务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课程收益

  1、帮助您准确认清2017年企业发票开具和接受所面临的财税形势;

  2、帮助您准确把握工作过程中发票的具体税务问题及正确的解决办法;

  3、帮助您最大限度降低发票涉税风险,减少企业损失;

  4、帮助您从税务角度进行发票处理,提前规避税务风险;

  5、帮助您选择正确的税务发票检查应对策略,确保公司和财税人员无法律责任。

受益对象

企业财务副总、总监、财务经理、税务主办或财务相关人员、负责税务方面专业人员等;鉴于本课程的实用性强,强烈建议企业领导和财务负责人、人事部门领导一起参会!

课程大纲

1、增值税征管与“以票控税”辨析

尽管纳税人是在税务机关掌控的增值税发票新系统中开具发票,但是数以千万的纳税人究竟在从事什么交易,究竟以什么方式开展交易等问题错综复杂。在这样茫茫无边的市场环境中,无论税务机关投入多少征管资源,要实现对如此庞大规模的发票开具行为实施有效监控,都是杯水车薪、不切实际的。

2、如何理解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

在实际业务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涉及税前扣除项目,税务机关都会要求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甚至有的税务机关按着以票管税的理念,狭义的理解为对于企业成本费用支出的项目,凡没有取得发票的,都不能在税前扣除。那么到底什么是合法有效凭证,如何才能让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尽可能的都在税前扣除呢

3、从税法与实务角度看税前扣除原则——不是所有扣除都要发票

发票不仅是企业会计进行核算的重要原始凭证之一,同时也是税务机关重点稽查的对象,对于企业是否发生真实的业务往来发票往往都具有很强的证明效力。虽然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一定仅凭发票,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对于发票的取得、使用等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在要求取得发票的经营业务中如未取得发票应当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说明没有取得发票的原因。

4、发票开具与经济业务合同如何匹配

某房地产企业与电梯生产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约定价款为100万元,同时该房地产企业与电梯供应商的全资子公司——电梯安装公司签订安装合同,合同约定安装费用为10万元。这种合同约定的发票如何开?

5、发票这些潜在风险你想到过没有

水电费报销,发票上的字码是否与水表、电表的字码相符,是否与本公司的产能相吻合。有的企业账面反映产量很少,但水电费却很高。

6、“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对照发票分类,对网络热炒的“定额发票是否也要填列纳税人识别号?出租车索取普通发票如何实现填列纳税人识别号?坐高铁、坐飞机,索取普通发票也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实际操作存在难度”等问题,相信大家心里已经有了答案。

7、“发票使用范围=经营范围”这个误解不应再有

即使企业超越其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只要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市场准入的限制性规定,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这也落实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精神。我们既不应该因企业超过经营范围判定其违法,也不能禁止其开具发票。而事实上,税务机关也从未明文规定企业超经营范围不能开具相应发票。

8、发票备注栏要求及实务理解

多用途卡业务中,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9、以第三只眼看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企业购进货物再对外销售,税务机关往往要求购进货物的品名和对外销售货物的品名应该保持一致,特别是贸易公司,品名不一致,税务机关认为企业业务存在问题。

10、电子发票报销的六大痛点和管控指南

还在担心员工报销时,发票种类繁多真假难辨?还在担心员工报销时,重复打印电子发票报销?

这些都是经常处理发票的会计们所头疼的!

11、无资金流收付发票是否需要会计处理

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实践中,有时会发生这样一些业务,购销双方发生交易和经济往来,在资金尚未收付时,销售方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交付给购买方;或者,销买方所开具的发票金额大于实际的收款金额。那么,这种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呢?

12、银行利息扣除,回单还是发票

一直以来,有些银行收取利息,都不出发票,直接以利息回单为凭证,企业也习惯地以利息回单入账、所得税前扣除。现在营改增了,利息应该按增值税发票扣除,还是继续用回单扣除呢?

13、企业代收水、电及暖气费后,如何给其他客户开具发票

营改增后,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或者房屋转租的企业,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一个问题:企业统一缴纳的水电费,在收取客户应承担的水电费时,如何合格开具发票?

14、金三直播间”--你还敢找发票虚列费用吗

一家企业做账人员也太低估税务人员的智商了,5个人公司而且是典当行,竟然搞出100万会议费。这种情况很多企业存在,当时买发票的时候只关心发票是否真伪,却忘记了企业费用也得合理性。这种买发票做账的低级方式,一查就容易查出来!

15、业主从工程款中扣除建筑企业质量保证金的账务处理、发票开具和税收风险及其规避之道

建设方与总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时而扣押的质量保证金部分,总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开具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业主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的情况下)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当业主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情况下)。

16、挂靠方式等模式如何开具和接受增值税发票

如运输企业挂靠方个体运输者,自己拥有运输车辆,同时使用自己的运输车辆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这种情况下,因没有“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被挂靠方运输企业向受票方纳税人就该项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虚开发票。

17、未取得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法院如何裁判

法院一旦以生效法律文书的形式对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予以判断,则必须以司法判断为最终结果。以下案例当中,有相互矛盾的案例,并非作者疏忽所致,乃是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的现实状态。

18、多层货物购销关系埋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而多层、复杂的交易关系却埋藏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风险。本案即是销货方与购货方将本来简单的交易关系复杂化,引致税务机关作出认定销货方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结果。

19、“购物返券”方式的发票开具技巧

关于“购物返券”或“代金券”的促销方式,商业企业应如何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明确的文件进行规定,但有的地方省级税务机关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这些地方规定进行执行。

20、增值税中货物“视同销售行为”发票开具问题分析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而对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如何开具普通发票,并没有相应的规定。

21、一般纳税人外购农产品发票涉税处理技巧

涉农企业外购农产品,为什么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扣除率计算税额,而不按注明税金作为进项税额?

22、“白条收据”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应当补缴税款

纳税人认为“白条收据”入账的支出是合理的实际支出,应在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观点不能成立。稽查局不承认该项业务税前列支,责令原告补缴税款的处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23、40个最常见发票问题对照自查技巧

法院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但无法取得发票,此项支出可否税前扣除?

24、“对开”、“环开”专用发票该如何定性

如果几个企业只是出于虚增销售额的目的,相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实上并没有对国家税款造成任何损失,对于这种虚开发票行为,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定性与处罚?

25、“发票由谁开具给谁”非常重要的“三个原则”

发票由谁开具给谁,很多时候是个问题,有时也是一个难题,稍有不慎,就被以“虚开”定性;只要真正这三个原则,实务中通常不必担心税务局找你麻烦。



(讲师本人)

电话: 4006-158-118

费用:30000元/天(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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